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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1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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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营区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船营区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促进我区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船营区人民政府聘请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现制定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四政”方针,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运行和行政权力运用的透明度,保证办事公开、公正、公平,促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为实现“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的目标创造优良环境。
  二、监督员的聘请及聘任期限
  1、聘请范围和期限
  监督员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社会各界人员中聘请。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一年。
  2、聘请方法和步骤
  监督员的聘请采取向社会招聘的方式进行,征得本人同意,由区软环境办、区政府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联合考察并报区政府确定,颁发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
  三、监督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关心全区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
  5、监督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所在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参与全区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3、参与调查研究,为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4、反映破坏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的问题和转递社会各界的投诉。
  5、积极参加区软环境办、区政府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组织关于软环境、政行风和政务公开方面的民主评议活动,遵守工作时间和纪律;定期向区软环境办、区政府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五、监督员的权利
  1、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具有监督检查权和建议权;
  2、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根据安排参加或列席有关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会议;
  4、对破坏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行为,可要求相关责任人纠正;
  5、了解所反映问题和转递投诉的办理情况。
  六、监督员的义务
  1、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问题;
  2、学习掌握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
  3、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七、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区软环境办、区政府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是监督员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馈制度,做好监督员的工作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
  1、工作联系制度
  区软环境办、区政府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要加强与监督员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监督员,经常听取其对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发送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2、情况通报制度
  区软环境办、区政府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每年要召开监督员座谈会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其通报全区软环境暨政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3、情况反馈制度
  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以及转递的投诉,区软环境办、区政府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要认真办理,办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暂时落实不了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监督员。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连续3次不参加区软环境办、区政府纠风办和区政务公开办组织活动的,或有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监督员的,适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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