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环境保护局部门简介
吉林市船营区环境保护局1990年7月正式建局,列入船营区政府序列。
一、概述
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前身(1979年)是区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卫生科,后历经区城建局环保科和区环保办公室等几个形态,于1990年7月正式建局,至2004年建局14年,现有6个职能科室。辖区地处吉林市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中心,幅员面积710多平方公里,44.6万人口,辖区11个街道、5个乡镇重点监管单位820多个。多年来我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坚持贯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以环境管理为中心,以环境监察为强化手段,以环境监测为科学工具,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勤勉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至2004年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从90年的20%提高到2004年的100%,烟尘排放量从2397.4吨降到635.6吨以下,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从90年的8.2%提高到2004年的100%,区域环境噪声值从67dB降低到52dB。工业废水排放量及工业废水处理率、重点企业工业废水率、工艺废气达标率均已全部达标,全区工业固废弃物利用率达100%。环境教育、绿色工程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生态农业建设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十六大以来,为提高执政能力,落实“三个执政”精神,我局及时制定了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一系列新规定,建设了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高效廉洁、爱岗敬业、执法有力的高素质环保执法队伍。船营区环保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多次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
2、监督防治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弃物和噪声,振动、放射性等污染,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加工、运输。
3、负责辖区内水体、大气、土壤、生态等环境的保护,推广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三废”综合利用,组织区内环保科技成果的鉴定、讲评、交流和推广工作。
4、负责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和辖区的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生态建设规划工作。
5、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审批验收辖区内新生建成、改建成的工业企业及餐饮娱乐行业的环境保护。
6、负责排污费征收,发放排污许可证,监测和评价辖区内环境及污染源。
7、负责辖区各类污染源(水、尘、噪声)的监测分析工作,定期发布区域环境质量通报。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部科室设置
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共设置内部科室六个:
1、 办公室 2、 财务科 3、 综合管理科 4、 法制科 5、 监测站 6、 监察大队
船营区环保局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股级)
(一)人员组成
主任王翠艳,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副主任王铎,负责全局文字材料综合,局内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
工作人员四名;
电话:4831149。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督办落实局长办公会的工作指令及车辆管理,四防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
2、 负责全局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支部建设的日常工作;
3、 负责局内文件传阅、档案管理、文字打印、微机输入工作;
4、 负责全局的文字材料综合工作;
5、 负责局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 财务科(股级)
(一)人员组成
科长郝亚晶,负责财务科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两名;
电话:4831151。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编制全局财务计划,搞好财务决算,制作财务报表;
2、 负责全局的财务登记;
3、 负责管理全局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帐目;
4、 负责全局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等材料。
5、 负责全局资金清领和报销审批;
6、 负责财政、物价、审计的协调工作。
三、 综合管理科(股级)
(一)人员组成:
科长刘军,负责管理科全面工作;
副科长刘文丽。
工作人员三名。
电话:4831152。
(二)主要职能
1、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辖区内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 实施辖区内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的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改造工作;
3、 负责对辖区内的饮食服务业大灶的改造及型煤推广工作;
4、 控制全区污染源的产生,负责各种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批工作,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 负责辖区噪声达标区和烟控区及生态建设规划工作;
6、 负责辖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7、 负责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8、 负责制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以及全区环境统计工作。
四、 法规科(股级)
(一)人员组成:
科长孙伟,负责法规科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2名;电话:4831214。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 负责局内环境执法的稽查工作;
3、 负责环境保护大型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 负责“绿色小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军营”等绿色环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5、 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证件年检工作。
五、 船营区环境监察大队(股级)
(一)人员组成:
大队长李克,负责监察大队全面工作;
副大队长:李福生、王岩;
工作人员:二十二名,电话2058075。
(二)主要职能
1、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辖区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情况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 负责处理全区由于环境污染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及信访处理工作;
3、 依据国家环保法律对辖区企事业单位、餐饮娱乐业及驻军单位征收超标排费;
4、 执行排污费登记审核制度,核定各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定期对辖区内单位进行排污监理工作;
5、 对排放的污染物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 船营区环境监测站(股级)
(一)人员组成:
站长:周晓阳;
工作人员:五名;电话:4831147。
(二)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的各类污染源(水、法、噪声)的监测、分析工作,定期发布区域环境质量通报,同时负责辖区内的有偿监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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