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简介
吉林市船营区财政局成立于1983年9月,隶属于船营区人民政府,是主管全区财政、财务工作的经济综合部门。内设8个职能科室和1个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为:秘书科、预算科、行财科、农财科、工资科、综合科、会计事务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辖1个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室。人员组成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7名,工作人员16名。
二、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街的分配政策。
2、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和决算;管理全区各项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资金。
4、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6、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
7、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全区财务人员培训。
9、监督区内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区罚没工作。
10、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学君(局 长)
副组长:杨启范(副局长)
姜桂清(副局长)
成 员:孙佩峰(秘书科科长)
王晓芳(预算科科长)
周 朔(行财科科长)
王丽惠(农发办主任兼农财科科长)
赵淑君(工资科科长)
左朝军(综合科科长)
苏凤莉(会计事务科科长)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杨启范兼任,日常工作由秘书科具体承办。
四、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秘书科
1、处理局机关政务及事务。
2、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件的收发和保管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办公设备、用具、车辆的管理。
6、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检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预算科
1、提出并拟定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
3、负责专项指标的管理,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全区的财政资金调度。
4、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汇总年度全区财政总决算,批复全区决算。
5、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预算单位及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
6、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7、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的会计核算,负责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
8、管理全区执罚部门的罚没工作,制定全区罚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执罚部门的罚没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上级财政、审计、税务、国库部门的关系。
(三)行财科
1、负责掌握全区各行政和有关事业单位及社会保障部门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其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及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会同各行政和有关事业单位及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
3、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等开支标准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
4、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5、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6、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
7、审核全区各行政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年度决算。
(四)农财科
1、负责掌握全区农口各行政单位和有关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其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3、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4、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5、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五)工资科
1、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集中发放和管理。
2、不断扩大工资统发范围,完善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工作。
(六)综合科
1、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区属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审核区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2、负责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3、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负责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4、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区属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参与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明确营运机构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5、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的评估立项和合规性审核。
7、负责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负责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收益,组织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和利用。
8、负责行政性收费票据、往来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会计事务科
1、管理全区会计事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2、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3、负责全区会计协会、珠算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方针政策,发挥综合、指导、服务职能。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同开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做到开发项目审批手续齐备,工作建设质量达到要求,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并落实好工程管理责任制。
3、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有偿资金的还款措施,做到全部资金投放合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负责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定期向省市农发办汇报开发资金的筹集、配套及工程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保证开发任务完成。
(九)政府采购办公室
1、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采购年度预算。
3、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
4、研究制定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5、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做好专控商品的控购审批,指导和管理全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五、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一)采购范围
1、一次性购买2,000元以上货物、工程、服务(详见《船营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必须提交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
2、区直各部门车辆保险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审批程序
1、集中采购审批程序
(1)年初各预算单位在财政局已列采购计划的,且本单位在区财政有预算内专项或预算外结存资金的,在采购前一周由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将资金拨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帐户,无需进行审批。
(2)年初各预算单位没有列采购计划的,单位在申请经费追加报告时,一并将采购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并由财政局将追加报告和采购计划报区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集中采购。
2、单位自行采购审批程序。
(1)已列入《船营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特殊情况需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须经财政局长审批;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须经区长审批,自行采购申请审批后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2)单价在2,000元至5,000元的货物、工程、服务,本单位只进行单一采购而非批量采购的,单位在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下可自行采购,同时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原则上同一项目一年内不能采购第二次。
(3)采购项目是单一来源的,单位可在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下自行采购,同时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三)采购方式及付款方式
1、集中采购的货物(车辆除外)、工程、服务,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招标方式,但需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资金额度特别巨大或是高利润、高附加值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车辆统一保险的单位,可自愿选择险种。
3、集中采购的,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与供应商直接签定付款合同,各单位应及时将资金转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帐户,以确保政府信誉。
凡是由财政性资金(预算内、外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财政局根据年初采购计划或区长签批件,将资金拨付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单位用自有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在采购前将资金转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帐户。
(四)集中采购组织形式
1、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成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区委办、政府办、纪检监察部门、审计局、计统局的物价所、财政局的有关领导或其委托人组成,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2、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须由三人以上共同参加,有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验收证明等采购文件。
(五)其他规定
1、对实行部门预算单位,年初应编制一年的采购计划,以使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有充足时间以最低价格进行采购。各单位有自给锅炉的,供暖煤应在每年9月之前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招投标完成,10月中旬送达用煤单位。
2、对100,000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应提前1个月提出采购申请(突发事件除外),否则视同违规。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1、货物类
(1)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其他电器设备
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机、扫描仪、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家具:办公家具
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
锅炉和其他专用设备
(2)交通工具:普通轿车、高级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卡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其他载客汽车、工程汽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其他交通工具
(3)取暖用煤
(4)其他货物
2、工程类: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其他工程
3、服务类
(1)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2)维修: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建筑物、其他维修
(3)保险
(4)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
(5)会议:大型会议、一般会议
(6)其他服务
六、主要办事程序
1、预算内(外)追加经费审批:用款单位填制《船营区经费追加报告审批表》→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财政局局务会研究→区长签批→相关科室开列拨款通知单→财政局局长签批→财政局预算科拨款
2、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审批:新成立单位开立账户须提供单位成立批复文件和开户申请→符合开户要求当日发给银行开户审批表;需要变更账户的单位到预算科领取撤消账户申请表→办理销户→到预算科申请新建账户→确认后发给银行开户审批表
3、企事业单位退税:纳税人退税须持有关资料到主管部门认定→再持有关资料和主管部门审核证明报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审核后报预算科审核→核准后十日内报市财政法制处办理退税手续
4、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放:行政事业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收费许可证→财政局综合科办理票据准购证→每周一、三、四持票据准购证购买收费票据
5、罚没票据发放:执罚单位持执罚依据的有关法津、法规和规章→财政局预算科审核办理罚没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每周一、 三、四持票据准购证购买罚没票据
6、专控商品审批:购买单位填写申请表→分管区长签字→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财政局主管局长签批→区长审批→报市控办→报省控办
7、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采购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船营区政府采购登记表》→政府采购办审核通过后确认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采购单位验收并填写《船营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采购单位持验收单及发货票向政府采购办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政府采购办按照程序审核所有结算手续无误后支付货款→向采购单位填写《船营区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
8、工资变动及统发审批:单位填制人员变动审批表及工资统发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批→区编办审批→区人事部门审批→财政局工资科审批
9、农发项目审批: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纳入区农发项目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逐级审批
七、完成时限
1、除项目规定的时限外,对持有齐全材料的当事人要随到随办。
2、需要调查、请示、审批的,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妥。
3、需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批的,能够立即审批的,随时予以审批,需要研究的最迟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妥。
4、需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妥。
5、需经中央、省、市等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告知当事人并尽快办妥。
八、办事纪律
1、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2、严禁索贿、受贿,勒索钱物或变相索要钱物。
3、严肃使用文明忌语,做到文明服务,办事高效。
4、不得接受分管单位和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因特殊原因不能拒收、退回的礼品,须按礼品登记制度执行,统一处理。
九、服务承诺
1、礼貌待人,文明办公,提供优质服务。
2、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
3、有问必答,有询必复,有难必帮。
4、实行“首问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不拖拉、推诿。
5、不为基层添麻烦,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杜绝吃、拿、卡、要、报。
十、违诺追究
(一)出现两次以上违诺现象,取消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和先进工作者资格,所在科室取消评选先进科室资格。
(二)凡违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未按工作要求及标准实行的;
2、态度“生、冷、硬”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3、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5、被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
有上述情形一次且问题较严重的,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年内有上述情形两次的,调离原岗位;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除通报批评外,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三)监督电话:4831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