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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姜昕

副局长:张洪涛

副局长兼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于晶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价格检查管理。
  (三)负责全区大项目建设的申报和追踪管理。
  (四)负责全区国有(集体)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高等级公路和乡村级公路建设及收缴;农用拖拉机管理费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职能科,其中含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级建制)1个职能科(室)。
  (一)项目科
  1、负责全区100万元以上大项目建设管理及调度工作;
  2、负责全区大项目建设综合分析及考评工作;
  3、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科
  1、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按权限审批和上报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监测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
  3、协调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发展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4、负责全局文字综合工作及文书、档案、人事、劳资管理、财务、印鉴、后勤、政务公开等管理工作及对内对外协调工作。
  (三)交通科
  1、负责辖区内公路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工作;
  2、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四) 价格监督管理科
  1、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
  2、对工、农业产品及各种收费的成本调查;
  3、对辖区内应收单位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缴;
  4、对辖区内具有收费资格单位《收费许可证》的换发及年度审验;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五)检查科(为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科室)
  1、组织实施区内价格、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区直企事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和处罚各类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3、依法对区内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村价格管理网络建设和涉农公示工作。
  4、指导区内的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船营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 姜 欣
  副组长: 赵雨林 陈 颖 张洪涛
  成 员: 代洪春 刘玉凤 战义纯 李占群 杨忠义
  监督电话:4831126
  引导员: 综合科

  工作标准

  1、对经我局审批的在我区立项投资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工作进展,并进行指导。

  2、对全区100万元以上大项目数据库进行科学、系统、动态管理,按项目建设性质、产业分类、投资规模、区域布局建立面目数

据库,定期调度,及时汇总分析,定期考核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3、按照价格违法行为的违纪性质分一般价格违法行为(万元以下)、重大价格违法行为(万元以上)视其情节:(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罚款(4)情节严惩的责令企业整顿(5)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倍以下的罚款。


  4、物价工作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实施细则》

 
  服务承诺


  1、推选公开办事制度,做到“十公开”。即:职责范围公开;工作纪律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查处违价案件程序公开;案件处理审批权限公开;案件处理结果公开;案件复议程序公开;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公开;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公开。


  2、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参加,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检查通知书,实行文明执法。


  3、认真接待举报者,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热情周到、微笑服务,对信访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认真记录及时查处、立即反馈


  4、审批时限: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办理审批;上的上级机关的项目,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上报上级审批机关;材料不全的,向其说明所需材料,待材料齐全后予以审批。咨询政策,当天给予答复,请示上级机关的,最多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5、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当您到我局办事时,第一个接待您的工作人员就是第一责任人,对您提出的问题或事项必须认真解答、办理或引导到相关部门给予办理。


  6、严格按照《公务员条例》、《优秀物价工作人员“六要”》、《物价工作优良作风“八不”》和《廉政制度》规范干部的执法执纪和工作行为,杜绝滥用职权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的发生。


  7、发展和改革局全体工作人员如果在服务态度上出现生、冷、硬、差等问题,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责成其向您当面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责令其下岗培训。


  8、如果有发现我局干部违诺行为,可向船营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48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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