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区委   船营区人大   船营区政府   船营区政协   船营区纪检委
2008 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工 会

主席:王润曼

副主席:于静

 

  

组 织 机 构

  吉林市船营区总工会是隶属于区委和市总工会双重领导的科级建制的一级地方总工会。全区下设6个系统工会,5个乡镇工会,11个街道工会,1个机关工会,1个私企联合会。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业务工作部。

工会组织的工作职责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二、工会组织的工作职责
  1、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认真推行厂务公开制度。
  3、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认真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为经济建设服务。
  4、实施“送温暖工程”,深入调查,建立健全下岗职工档案,开展送温暖活动;
  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开展技术技能竞赛。
  6、依照《工会法》、《劳动法》推行平等协调、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工会的规范化建设。
  8、搞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更有效地为职工多办实事、做好事。

特 色 工 作

  职 工 互 助 保 险 工 作
  职工互助保险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一项职工福利性质的保险。主要有职工安康互助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女职工重大疾病(专指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宫体癌)互助保险;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终身幸福互助保险四个险种。具有还本付息,遇险赔付的好处。
  船营区总工会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吉林办事处的代办处。参加互助保险的职工交纳10元会费即可成为会员。由所在工会到办事处办理投保手续。具体办法是:
  一、投保。保险储金由基层工会承办人送到区总工会办理手续同时发给《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证》和《职工互助保险凭证》。
  二、续保。保险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论是否发生赔付情况,都将利息全部返还给职工本人。本金由区总工会直接办理续保手续。
  三、退保。退保必须在保险期满前一周,来人或用电话申报,由区总工会办理退保手续。延误时限视为续保,再退保将按本金的2%扣除手续费,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四、赔付。参保职工在投保次日零时起 (女职工大180天后)即承担保险责任。赔付程序是:遇险受害首先是向区总工会报案,报案不得迟于案发的第七天为有效。其次是出具赔付有关证明材料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证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出险首诊病历手册; ④区级以上医院病情介绍书;⑤X光原片或CT原片(附报告书复印件)。由区总工会到市总工会办完赔付后通知本人即取。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吉林办事处船营代办处
                          联系人:曲秀艳 办公电话:4831069 联系人电话:7784672

基层工会组建的一般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
  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
  (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
  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
  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应根据女职工数多少及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集体合同签订步骤和程序

  基本步骤和程序:
  1、 由用人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的党、政、工联合成立集体合同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本企业的行政领导人担任。
  2、 由领导小组选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人员,根据现有范本修改并拟制本企业的集体合同文本。
  3、 由本企业工会与企业各选定三至十名协商代表,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企业一方首席代表由法人代表担任或者由法人代表书面委托。
  4、 由双方的协商代表在共同商定的协商时间和地点,以领导小组提供的集体合同文本为协商基础,就本企业集体合同内容、条款等事宜进行集体协商并达成一致。(集体协商过程中遇有疑难事宜或者意见分歧,可随时到上级工会咨询)。
  5、 由领导小组将本企业经集体协商并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送上级工会查对和修改。
  6、 由领导小组将经查对和修改后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7、 举行简洁的签订仪式。由企业工会首席代表和企业行政首席代表在获行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7日内将签署成立的集体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二)基本要求:
  1、 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必须严肃、严格、严明,有关步骤和程序不应无故省略,特别对于举行集体协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签字仪式等环节,更须予以落实。
  2、 企业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和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必须对等。
  3、 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首席协商代表时,必须出具书面的证明,并注明授权范围。
  4、 企业工会和企业双方的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即应行文公布。协商代表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顶替或者变更。
  5、 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协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执行。
  6、 集体协商一经开始,即应一贯到底,若遇需要中止协商的情况,应当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第14条执行。
  7、 集体合同签订后在送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前,应备齐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会主席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集体协商时的协商记录复印件;
  (6)已签字的集体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材料齐全后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同管理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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