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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构建学习型组织
浅谈如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
杨瑞荣
 

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当今最前沿和最具竞争力的宏观管理理论之一。伴随着技术革命的蓬勃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学习型组织理论被全球广泛应用,建设学习型社会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无疑是检察系统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那么,如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呢? 本人有如下不成熟的想法:

一、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势在必行。

1、新世纪、新时代的迫切需要。21世纪是强调“把人作为发展的中心”的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突飞猛进、知识总量翻番周期愈来愈短,最终走进社会化学习的时代。处在这个时代的人,应是能系统思考、不断自我超越、不断改善心智模式,积极参与组织学习,能在共同意愿下不断发展的“学习型的人”。因此,必须有学习型的组织为“学习型的人”培养和创造一种学习环境,激发个人的创新能力,进而通过沟通和交流方式,传播创新知识,激发更多的创新,真正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变换着对检察工作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各国司法制度必然呈现出相互借鉴、融合的大趋势,这又不断向检察机关提出新的挑战。只有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才能在增强干警的学习力中来增强检察机关的竞争力,在增强干警的创造力中提高检察机关的发展力,真正实现检察事业的与时俱进。

2、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是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根本任务,更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推动公平正义在全社会的实现。当前检察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干部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奇缺,干警的竞争意识、进取意识、危机意识不强等问题都制约着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对干警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对检察事业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花大气力从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着手,提倡为未来而学习,创造性学习,终身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生活方式,进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3、适应检察业务机制新变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作为 宪法赋予法律监督使命的检察机关,改革的步伐必将加快。在 业务机制上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 制,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切实发挥检察职能 作用。二是要健全检察体制,在本系统内形成一个责权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体制。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权 的独立公正行使。三是要改变检察与司法行政事务一体化的状 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离。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形成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人财物管理机制。而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最根本的就是培育和提高干警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并能灵活应对。由此不难看出,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是适应检察业务机制新变化的迫切需要。

4、适应检察官管理方式的新变化的迫切需要。检察系统推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官管理方式的新变化,在这种变化中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应运而生。它有许多特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求检察官必须具有法律专门知识和法律思维方式。也就是在处理案件时以法律原则、规则为根据;为基础、为标准,以权利义务为视角,分析处理问题。职业思维方式要求每名检察官不能用道德标准来对待犯罪嫌疑人,而是要在查处犯罪的同时,尊重其不可剥夺的诉讼权利。这种职业思维方式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是今后我们面临的长期任务。学习型检察院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检察院中的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生存,遵守其规则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必将成为落伍者。因此,作为一名检察官只有在学习型组织中全身心地投入学习,才能免遭淘汰,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如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

(一)要树立新理念

1、要树立学习是未来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理念。要让每名干警明白,大家司空见惯的“官本位”正悄然向“能力本位”转变。不远的未来将是无能力就无法生存,更难谈发展。所以,今天的学习就是明天的财富,明天的财富更需要今天的学习去积累。学习是为自己的生存而学,为自己的发展而学,更是对未来的巨大投资。

2、要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工作学习化是将每项工作都视为学习的机会,从工作中学到新知识、新方法,促进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学习工作化是将学习视为一种必要的工作,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因此,每名干警都要树立学习与工作统一的观念,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这是学习型检察院的本质特征。任何一个组织要创新、要发展都必须以学习为纲,学习融入到院里工作的各个阶段之时,正是这个院工作突飞猛进之日。

3、要树立创新学习理念。所谓“创新”即学习后必须有“新行为”。也就是使人更会工作,更聪明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当今的学习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获取知识和掌握技能,而是重新塑造自我、不断完善自我、进而扩展创造性能量的过程。也就是说学习是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提高内在素质,将学习转化为创造性行为,不断提高学习力和创新力的过程。

4、树立组织学习理念。这里说的组织学习是在强调个人学习基础上的组织学习。学习型组织强调学习的基本单位是团体而不是个人。因为检察机关在分析案情、突破疑难案件时,更需要集体的智慧和团体的合力。通过团体学习,可以达到资源共享,加速整体提高素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相互协作、整体搭配的行动能力,进而形成“个体有活力,团体有合力”的良好氛围。

5、树立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理念。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要求每名干警要不断接受教育,不断学习、终身学习,把教育、学习看作是一个终身的过程,永不满足。否则必将被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所淘汰。当今西方流行的“知识折旧”定律告诉人们,一个人如果一年不学习,他的知识就会打8折。可以设想,一个本科生,如果5年不学习他只能算高中生。可见,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必须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一个人或一个单位的最大优势就是你能比对手学习得更快更好。因此,对于一个人来说,学习应该是终身的“伴侣”。十六大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检察系统应率先成为学习型组织。

(二)要创新载体和形式

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关键是让组织的每一个细胞都活跃起来。从布局上看,应该以全院创建为龙头,带头整体,以科室创建为躯干,强化主体;以个人创建为基座,活化个体。还要通过有效的载体促进各种学习,形成人人自学的氛围。

1、开展 “抓全员学习,强基本素质”活动,实现全员式学习。要真正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以院为单位的团队学习是重中之重。我们船营区检察院从2002年以来,一直坚持双周一次的全员学习,学习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如今年针对部分干警对刑法、刑诉法理解不深,运用难以自如的实际,把刑法、刑诉法作为今年的学习重点,并将两法分为6个大专题,组织全院干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学习。每次学习,既有专题辅导,又有案例分析,同时采取互动式的方法,让全院干警每人都对典型案例说出自己的观点,展开充分的讨论,最后由院领导或中层干部进行重点讲评。这既调动了大家学习、研讨的积极性,又使每个人的能力得到提升,这种共享学习资源,激发学习兴趣,开发人的潜能正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目的所在。

2、开展“向我学习,向我看齐”活动,实现带动式学习。领导者是各项检察工作的“第一推动力”。院党组提出,建设学习型检察院,领导者要敢于喊出“向我学习,向我看齐”的口号,做重视学习和带头学习的楷模。今年我院强化两法的学习计划中,院领导每人都有专题辅导任务。“要给别人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这是班子成员的共识,每一次的辅导都是一次示范和带动,更是一次自我加压,必将引导更多的人自觉“充电”。

3、开展“争当学习型科室”评比活动,实现主体式学习。我院把争创先进科室活动与争创学习型科室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把全院的集中学习和以科室为单位的小组学习有机结合在一起。特别是科室与科室之间业务工作不尽相同,而科室内部的业务都基本相同,学习、讨论、辩论都会有针对性。如我院公诉科在建设学习型科室活动中,开展每周重点分析一个案例,每人评一个公开庭活动。为了提高公诉人的岗位技能,我院制定了《公开庭评判标准》,并实行百分考核。以科为单位的学习,干警可以寻求同志的智力、经验、技能等方面的支持,实现新的提升。

4、开展“争当学习型个人”评比活动,实现个人创新式学习。个人是学习型组织的细胞,要让细胞活起来,必须调动个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争当学习型个人”活动可以激发个人的内动力,让大家感到学习是一种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作为检察官就要在不断学习法律技能和有关检察专业知识的同时,去学习如何能够做得更快、更好、更轻松。个人要实现创新式学习,即锻炼学习力。所谓学习力,就是学会学习。它不仅指学会知识的能力,还指学会如何端正学习的态度,掌握技能和实用技术的方法,以及意识训练和系统思考能力的训练。要生存、要发展就要锻炼学习力,就必须实现“自我超越”。这是彼得·圣吉提出的五项修炼中最重要又是最难修炼的。而强化个人学习必须锻炼学习力,进而实现自我超越。

(三)要建立健全各种机制

为实现检察机关学习功能的最大化,必须以健全的机制做保障。我院围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建立完善了五种机制:一是建立了内动力机制。就是通过树立共同理想和目标,增强组织和个体的学习内动力。我院将“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定为司法目标,动员干警为实现这一理想和目标而努力学习。二是建立了竞争机制。我院党组决定为每名干警建立学习档案。 《刑法》、《刑诉法》的学习双月进行一次闭卷考试,每一次考试成绩一律张榜公布,考试试卷存入个人学习档案,并作为今后晋级提职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我院己组织两次闭卷考试。采取这种措施就是让广大干警体悟到内部的竞争就是知识的竞争、创造力的竞争。以此营造一个“人人是学习型人,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浓厚学习氛围。三是建立奖惩机制。为了激发干警的学习热情,院里为参加在职培训的干警提供学费、食宿等全部费用,对专科升本科学习和参加研究生学习的干警报销学费的70%,对参加院里的业务培训,考试成绩在前10名者,每次都要通报表扬,对全年每一次考试均在前10名者,院里将予以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对于一些学习不积极、不主动、不自觉,且考试成绩有2次不及格的,扣发部分岗位责任制奖金。一个科室如果在一次考试中有50%的干警成绩不及格,取消该科室的评先资格。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干警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四是建立投入机制。我院为了改善干警学习所需要的软硬件建设,院里建立了微机局域网,增加了10台微机,为了便于对干警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院里还聘请了一名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院里在硬件投入和为干警报销学费方面将投入资金 10万余元。五是建立领导机制。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和管理结构,是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保障。我院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共同负责,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是新世纪、新时代的要求,是“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使命要求。每个单位、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基石和支柱。

(作者系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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